3月19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最新的《上海市消防條例》,消防安全責任發生了重大調整。
《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
新條例建立了公安機關與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在消防監督檢查、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作機制。《決定》細化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規定公安派出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協助消防救援機構查處違法行為。
同時,根據結構改革方案和新修正的《消防法》的規定,《決定》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驗收以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職責由原來的消防救援機構承擔調整為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承擔。
新版《上海市消防條例》明確了相關市場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
《決定》明確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增加了住宅物業服務企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檔案,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做好公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和管理等職責。同時,《決定》規定,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進行勸阻、制止以及向相關部門報告。
大數據平臺將在上海這座擁有2500萬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消防工作中得到應用。
《決定》明確推動智慧消防建設,將其納入“一網統管”城市運行體系。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將監控信息實時傳輸至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
新修正的《上海市消防條例》解讀
隨著本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超大型城市的消防發展已經迫切需要從地方立法的支撐。
《上海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消防條例》)是1996年正式發布施行,歷經1997年、2000年、2003年三次修正和2010年全面修訂,對維護本市消防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11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關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2020年3月18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關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并于3月19日表決通過。
按照“問題導向、管理創新、地方特色、適度前瞻”的立法原則進行,此次修正重點從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優化、創新消防監管模式,強化單位主體責任,保障消防救援事業發展等方面進行重點修改,共涉及條款29條,其中修改條款22條,新增6條,刪除1條。
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
01
強化消防安全責任
02
03
04
05
建立現代化消防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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